一、税务处罚执行异议申诉的提起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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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当企业或个人在税务稽查过程中,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罚决定不服时,可以依法提起税务处罚执行异议申诉。
2. 申诉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,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或者其上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。
3. 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。
二、税务稽查对异议申诉的处理
1. 税务机关收到申诉后,应当进行审查,并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。
2. 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,并说明理由。
3.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成立,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原处罚决定。
4.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,应当维持原处罚决定。
三、税务处罚执行异议的复议
1. 申诉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,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。
2.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。
3. 复议决定书应当送达申诉人,并说明理由。
四、税务处罚执行异议的诉讼
1. 申诉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,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2.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,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。
3. 诉讼过程中,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提供证据,证明其处罚决定的合法性。
五、税务处罚执行异议申诉复议诉讼的执行
1.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、裁定,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执行。
2. 申诉人或者税务机关对执行有异议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。
3.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执行异议,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。
六、税务处罚执行异议申诉复议诉讼的终结
1. 经过申诉、复议、诉讼程序后,税务处罚执行异议申诉案件应当终结。
2. 如果申诉人的申诉理由成立,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原处罚决定。
3. 如果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,税务机关应当维持原处罚决定。
七、税务处罚执行异议申诉复议诉讼的注意事项
1. 申诉人应当依法行使申诉权利,不得滥用申诉。
2.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处理申诉,不得拖延。
3. 申诉人应当提供充分、有效的证据,以支持其申诉理由。
上海加喜记账公司服务见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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