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了解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<
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,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,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。
二、税务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
1.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纳税担保人等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;
2.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纳税担保人等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、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;
3.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纳税担保人等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;
4.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、纳税担保人等认为税务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。
三、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
1.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
2. 申请人必须是在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内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;
3. 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;
4. 申请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。
四、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程序
1. 申请人应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;
2. 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;
3. 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;
4.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,决定是否受理。
五、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
1. 税务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,应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,对案件进行审理;
2. 行政复议委员会应依法审查申请人的申请,并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;
3. 行政复议委员会应在审理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,并送达申请人;
4.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,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六、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
1.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;
2. 行政复议委员会应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;
3.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,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七、税务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
1.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
2.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缴纳行政复议费用;
3.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、取证工作;
4. 申请人应遵守行政复议程序,不得干扰行政复议的正常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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